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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关于进一步开展科研生产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中科大    时间: 2013-8-4 10:36
标题: 关于进一步开展科研生产安全大检查的通知
关于进一步开展科研生产安全大检查的通知
   

各院、系、直属单位,机关各部、处、室:

   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3〕16号)及《中国科学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科研生产安全大检查的通知》(科发办函字〔2013〕39 号)精神,结合我校科研生产安全形势,学校经研究,决定在全校组织开展科研生产安全大检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  一、总体要求

   各单位要集中力量开展深入排查,强化责任落实和隐患清剿,要全面体检单位安全管理机制,着眼于建立和不断强化隐患排查的长效机制,坚持“全覆盖、零容忍、严执法、重实效”。

   二、组织工作

   大检查分单位自查、学校检查两个层面组织实施。单位自查是各单位开展科研生产安全的内部自查;学校检查是学校组织成立检查小组,由有关校领导担任组长,对各单位科研生产安全工作进行检查。

   三、检查内容

   (一)危险物品安全管理。结合今年4月以来危险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,进一步梳理危险化学品、放射性同位素、枪支弹药、危险菌种病毒等危险物品的存储和使用环节,排查安全隐患。

   (二)科研生产场所安全管理。检查实验室、库房等科研生产场所水、电、通风等基本保障条件,检查报警设施和消防设备状态,检查空间利用和疏散通道保障,检查不安全行为和状态。

   (三)特种设备安全管理。检查起重机械、锅炉、压力容器、压力管道、电梯等特种设备年检记录和安全运行状态。

   (四)重要科研基础设施安全管理。检查大科学工程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、涉核装置、重要网络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情况,检查电路安全、温湿度控制等相关安全保障条件。

   (五)重大火灾隐患清剿和基础设施安全管理。检查地下室、出租房屋、临时性建筑及园区道路基础设施安全管理,突出防火安全管理检查,突出人员密集场所管理检查。特别是在敏感地区,检查安全保卫措施,防止人为纵火等恐怖破坏活动。

   (六)夏季安防措施情况。按照夏季防雷、防台、防汛、防内涝等季节性安防要求,结合高用电用水负荷特点,以及暑期人员休假和值班轮换等因素,检查相关安防措施情况,加强隐患排查和安全加固。

   四、时间安排

   科研生产安全大检查坚持随查随改,即日起至8月20日为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阶段,8月21日至9月10日为复查与整改验收阶段。

   各单位要对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,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,并将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于8月21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保卫处。(联系人:曹学含,电话:0551-63603944,邮箱:cxh3446@ustc.edu.cn。)

   安全责任重于泰山,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科研生产安全重要性的认识,始终把师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,以对学校和师生高度负责的精神,以查促改,促进制度完善、责任强化、管理加强、监管严格,坚决防范重特大科研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。

   特此通知。

 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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